以继承、赠与处分同一处房产手续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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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是一名退体工人,两子一女都在外地工作。我和老伴有一套95平米的的房子,老伴去世后,我一直独居此房。因年事已高,独居生活孤苦,我准备续弦,找人陪我度过残年。再婚前,我和子女们协商对我独居的房产进行了处理:属于我前妻的一半房产归我大儿子继承。属于我的另一半房产赠与我的小儿子。不知依法如何履行手续?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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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法》 房产 手续 同一 处分 第十五条 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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