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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代僧官制度
引用本文:王德朋.论金代僧官制度[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4):149-152.
作者姓名:王德朋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沈阳11003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金代佛教研究”(12BZJ006)
摘    要:金朝立国后,逐渐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僧官制度。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僧务,设置都僧录、都僧录判官、都纲等职专司管理。寺院也建立起包括住持、监寺、首座等在内的僧职体系,并确立了作为一寺之主的住持的多种选差途径。僧官制度对保证金代佛教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对佛教僧团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 键 词:金代  佛教  僧官  僧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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