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代僧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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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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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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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金代佛教研究”(12BZJ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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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朝立国后,逐渐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僧官制度。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僧务,设置都僧录、都僧录判官、都纲等职专司管理。寺院也建立起包括住持、监寺、首座等在内的僧职体系,并确立了作为一寺之主的住持的多种选差途径。僧官制度对保证金代佛教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对佛教僧团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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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代 佛教 僧官 僧职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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