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人短线交易的民事责任 |
| |
作者姓名: | 黄奇中 |
| |
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律系,福建泉州 362011 |
| |
摘 要: | 所谓内部人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及持有法定比例股份以上的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进后再卖出、或卖出后再买进的行为。而所谓内部人短线交易的民事责任则是指内部人因从事短线交易而应承担的将非法利益归还公司的责任。公司因该种责任而享有的请求归还利益的权利学理上称作归入权。归入权制度是各国证券法上预防内幕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对该项制度的意义、性质与其构成要件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因而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一、短线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大类。违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