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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界定法学新学科的标准
引用本文:徐永康.简论界定法学新学科的标准[J].社会科学,1988(3).
作者姓名:徐永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最近几年,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推动和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召唤下,我国法学新学科群正迅速崛起。但由于法学新学科发展的时间短、数量多,因此,在理论上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何确定法学新学科的形成,就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法学新学科与法学传统学科之划分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但其发展是到近代才真正开始的。至于在我国,法学分科的出现当更晚。在1983年4月召开的全国首届法学理论讨论会上,沈宗灵同志曾把在不同程度上被公认的我国法学学科归纳为21门,即法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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