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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摘    要:川府发[2013]26号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000元(每日46元);(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三)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

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  行调整  通知  省政府  每月  每日  每小时  具体标准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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