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合理合法定义相互权责
引用本文:赖玥.合理合法定义相互权责[J].人才瞭望,2017(21):38-39.
作者姓名:赖玥
摘    要: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 履行劳动关系的全过程都需要依托法律,客观定义自身的权责,不可对一些法律概念进行任意解读. 本期的四个案例即说明了这一点. 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案例: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 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订了一份 "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费为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 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 1.2万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