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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经营者专家鉴证责任
引用本文:张保红. 论广告经营者专家鉴证责任[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55(4): 40-46
作者姓名:张保红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基金项目: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广告侵权疑难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告欺诈行为的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广告法》中有关广告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条款形同虚设,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认清广告经营者责任的本质——专家鉴证责任。鉴证责任面临克服合同相对性和因果关系证明的障碍。鉴证责任的本质是广告经营者等专家向第三人出售了有瑕疵的鉴证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建立起直接的法律关系。广告经营者的专家责任可以变经营者的形式审查义务为实质审查义务,从而提高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广告经营者有过错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无过错时也应当承担适当的担保责任。

关 键 词:专家鉴证责任  广告经营者  实质审查  自律

On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f Advertising Agents
ZHANG Bao-hong. On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f Advertising Agents[J].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2015, 55(4): 40-46
Authors:ZHANG Bao-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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