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民间法”视角下的社会关系主体
引用本文:苏一星,王花.“民间法”视角下的社会关系主体[J].兰州学刊,2007(12):96-98.
作者姓名:苏一星  王花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民间法"必须实现于各种社会关系中.基于提出"民间法"研究的不同视角,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参与者无论在类型上、参与方式上,还是在含义上均有别于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对"民间法"和"国家法"中的社会关系主体进行比较分析,具体明确"民间法"视角下的社会关系主体,是关于"民间法"含义的最好的说明方式,也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对"民间法"研究的意义,以及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性.

关 键 词:民间法  国家法  社会关系主体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12-0096-03
修稿时间:2007年6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