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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儿童妈妈” 何处为家
引用本文:臣子.12岁的“儿童妈妈” 何处为家[J].现代妇女,2003(6).
作者姓名:臣子
摘    要:12岁,花季一般的美好年龄;12岁,充满幻想、充满欢乐的年龄。然而,重庆合川市太和镇金沟村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李花(化名),刚刚12岁,却成了重庆市最小的“儿童妈妈”,也成了当今中国惟一的“小学生妈妈”!她不仅失去了童年天真烂漫的生活,还失去了做孩子的权利。这位在心灵上和肉体上被严重摧残的孩子,正在经受着一生都难以磨灭的痛苦和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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