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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基础
作者姓名:王青林  张晓萍
作者单位:1. 人民出版社,北京,100706
2. 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站在法律多元的立场上予以审视,社会的法律秩序不是一个由国家决定的单一的、系统的等级规范体系.在法律体系中,不仅包括国家法,还包括与国家法并存且一起起作用的民间法.民间法具有活法的性质,意指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活生生的存在.民间法的效力基础在于社会权力、对主体需要的表达以及对"对象规定性"的尊重.

关 键 词:民间法  国家法  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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