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第三次重组和三网融合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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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继国.论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第三次重组和三网融合为背景[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0,12(4):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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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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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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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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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第三次重组和三网融合背景下,电信网内部及电信网与广电网的不对称竞争决定了电信业的不对称规制模式仍有必要。基础电信业务可细分为移动业务、固话业务和固网宽带业务,中国移动是移动市场的主导经营者,中国电信是固话市场和固网宽带市场的主导经营者。完善电信业不对称规制法律制度的核心思路是在《通讯法》的框架下,优化主导经营者的评估体系,健全电信业不对称规制的实施框架及其退出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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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信业 不对称规制 通信法 重组 三网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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