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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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晶,梁云宝.论我国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J].江汉论坛,2012(8):13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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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晶 梁云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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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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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西刑法文化和定罪制度比较研究”(08SFB202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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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大体上承继1979年刑法及其后的补充、修改规定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调整,从而确立了贪污贿赂罪刑罚的基本框架。但由于时代、国情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刑法在贪污贿赂罪的刑罚配置上,纵向联系有余,横向联系明显不足。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调整,有一定的功效,但争而未决的问题仍然不少。针对贪污贿赂罪法定刑配置上的缺陷,宜从定罪量刑的标准、刑种、法定刑的幅度、个罪罪与刑之间的衔接等方面予以调整,以形成一个宽严适中、衔接紧凑、层次分明、各刑种配置协调的合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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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贿赂罪 刑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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