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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
引用本文:王云斌.民政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J].社会福利,2008(1):49-50.
作者姓名:王云斌
作者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摘    要:2004年12月、2005年4月,高淳县境内先后有两名流浪汉因车祸身亡,经刊登认尸启事无人认领后,依照规定进行了火化,骨灰由殡仪馆保管。2006年3月,高淳县民政局以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为依据,以肇事方、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两无名流浪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0余万元。

关 键 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门  公益诉讼  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  流浪汉  高淳县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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