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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已退休省部级以上劳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川工发[2006]38号
摘    要: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5部门关于切实解决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244号)精神,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退休省部级以上劳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关 键 词:基本医疗保险  劳模  退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理  劳动模范  总工会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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