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正当性考辨——以收储范围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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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芳.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正当性考辨——以收储范围为视角[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1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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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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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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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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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偏离设立时的初衷,收储范围严重扩大化,是国家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制度安排、宪法条文本身的模糊性以及征收制度中的法定低价补偿造成的恶果。改革土地储备制度,并不是要取消这一制度,而是要对土地收储范围进行限制和收缩,打破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上国家的独家垄断地位,对《土地管理法》从立法理念到具体条文进行全面革新。待将来时机成熟时,还应制定统一的《征收征用法》,全面规制政府征收征用权力的启动前提、补偿标准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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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储备 土地回收 土地收购 土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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