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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
引用本文:陈戈寒.论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J].江汉论坛,2005(9):69-71.
作者姓名:陈戈寒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政法系,武汉,430205
摘    要:公共服务是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劳务和服务行为的总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是建构服务型政府的关键。由于我国服务行政理念还未真正形成,政府职权不清,依法行政还未落到实处,我们必须在进一步培育市场和中介组织、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进公共服务方法等方面,科学地把握公共服务的本质,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关 键 词: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  服务型政府  以人为本
文章编号:1003-854X(2005)09-00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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