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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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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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会导致以下弊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不平等;被告恶意滥用答辩权;影响证据交换制度的实施。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因而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弊端。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建立了答辩失权制度。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构建我国的答辩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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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答辩状 失权 |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of Civil Defense Invalidity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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