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未休年假日工资应按300%补偿
作者姓名:克军
摘    要: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算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关 键 词:假日  工资标准  补偿  福利待遇  支付  安排  寒暑假  工作  征求意见稿  职工  法制  国务院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