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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探究——基于试点文本的整体考察
摘    要:对于水资源税,无论是计税依据、税额适用标准的确定,还是税源监控和税收检查等工作的开展,税务机关都很难独自完成,需要寻求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协助。但征管协作机制从设立之初,就存在着部门竞争和合作的核心悖论,各种利益纠缠于其中,博弈频繁。水资源税征管难题的全方位应对,须从制度上对协作各方的权责合理安排,建构利益协调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实现各方利益均衡,完善多元监督机制促进有效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此之外,水资源税的征管协作还有赖于法律规范间的良性互动,《税收征收管理法》、资源法和水资源税法等法律之间应做到不同位阶的规则纵向协调、相同位阶的规范横向配合,形成统一、协调、内容分布合理的完整规则体系。

关 键 词:水资源税  征管模式  协作机制  法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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