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概念辩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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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明. 人性概念辩难[J]. 人文杂志, 2003, 0(5):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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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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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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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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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性是人生而固有的普遍属性 :它既包括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之特性 ,又包括人与其他动物共同的人之动物性。人性是“体”与“用”的统一体 :人性的“体” ,亦即人性的质之有无 ,完全是生而固有、一成不变的 ,是必然的、普遍的、不能自由选择的 ,因而是不可言道德善恶的 ;人性的“用” ,亦即人性的量之多少 ,在一定的限度内 ,是后天习得、不断变化的 ,是特殊的、偶然的、可以自由选择的 ,因而才是可以言道德善恶的。人性依其能否言道德善恶的性质 ,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能言道德善恶的 ,如知情意、眼鼻耳等等 ,是心理学等科学的研究对象 ,是心理学等科学的人性概念。另一类是可以言道德善恶的 ,亦即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本性 ,如同情心和妒嫉心等等 ,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是伦理学的人性概念 :作为伦理学对象的人性就是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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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的体与用 人性的质之有无与人性的量的多少 |
文章编号: | 0447-662X(2003)05-0001-10 |
Debate about the conception of human 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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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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