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省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川府发〔1995〕115号)下发后,全省各地实施"再就业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保证省政府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再就业工程"更全面深入地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文件。省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发出后,全省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措施,目前已有成都、重庆、攀枝花、内江、黔江、广安、凉山等市、地、州相继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全面推开了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各项工作。尚未出台的实施意见的地区,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切实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尽快出台有关文件,推动"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