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写作应注重“四讲四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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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通.请示写作应注重“四讲四谈”[J].秘书之友,2023(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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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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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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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14号)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在党政机关工作中,请示文件使用比较普遍,数量比较多,发挥着重要作用。写好请示,关键是行文内容要打动或说服上级,使上级意识到请示事项非办不可或必须支持,最终同意所请示事项,这样就达到了请示的目的。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写作请示应注重“四讲四谈”。一、“讲”意义、“谈”重要。请示要达到说服上级的最终目标,就要从道理上讲明白所请示事项的重要性,促使上级从思想上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为最终同意这个请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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