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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会计报表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文丽.关于合并会计报表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6).
作者姓名:徐文丽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与企业之间正从简单的行业间的产品协作、联合经营,发展到跨行业、跨部门、跨国界的投资、经营。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我国横向经济联合与企业组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不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简单相加,而应将投资各方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经济实体,降其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债权与债务、以及投资与权益进行抵销后,以整体的身份对外报送报表。由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后运行时间较短,还不很完善,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面也不很规范。因此,如何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合理、恰当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已成为广大会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仅对跨行业投资、跨国投资、重叠投资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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