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曾经提到了建设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机关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诸如,反对公职人员“追求升官发财,”取消一切特权和特殊待遇等等。列宁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遵循马、恩的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的建设,特别是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问题,也有许多重要论述。列宁早在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常会的演说中指出,国家机关的问题“是我特别关心的”,“你们大家也应该关心。”并在实践中一再号召大家关心国家机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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