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安置招用破产企业职工、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单位,经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减半征收营业税和免征所得税3年;达到30—60%的,减征40%的营业税和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达到10—30%的,减征40%营业税和减半征收所得税1年。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适当减免所得税。2.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城建环卫部门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容管理费、环境卫生费2年。3.工商部门简化工商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只收取工本费。从开业之日起,免收1年工商管理费。4.国土部门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增值费和土地使用费、管理费。5.破产企业职工、企业下岗职工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县卫生防疫部门为其优先办理各项证照,只收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