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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律秩序的思想基础——卢梭、康德和凯尔森之和平架构的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牟文富,刘强.现代国际法律秩序的思想基础——卢梭、康德和凯尔森之和平架构的比较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8(2):103-108.
作者姓名:牟文富  刘强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卢梭、康德和凯尔森都提出了永久和平的构架,分别是统一的欧洲联邦国家、自由共和制国家的普遍性联盟、具有集中制裁权能的国际组织,都是后世国际法秩序的思想先驱,各自都为当今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律秩序提供了知识基础.三者在处理"自然状态"这一假设和作为和平前提的"国家同质性问题"上的差异导致其理论具有根本性的不同.自然状态是卢梭和康德要克服的状态,而凯尔森将其作为走向集中性制裁之国际组织的出发点;国家的同质性是康德和平理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一种先验规定,而凯尔森的和平构架对此完全予以忽略.他们和平架构的深层规范性基础各具特色,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都显得比较狭窄.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他们各自的规范性基础内容才得以充实.

关 键 词:国际法律秩序  卢梭  康德  凯尔森  和平架构  自然状态  国家同质性  现代  国际法律秩序  思想基础  康德  凯尔森  和平理论  架构  比较  发展  国际社会  狭窄  条件  特定历史  规范性基础  深层  完全  集中性  自然状态  差异  问题
文章编号:1000-4769(2008)02-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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