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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将被追责
摘    要:2011年12月5门,《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今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巡查职责,造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损火的,将受到免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甘肃  违法  基本农田  责任追究  执法监察  工作人员  资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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