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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权威与重修
引用本文:顾海兵.宪法的权威与重修[J].领导文萃,2003(4).
作者姓名:顾海兵
摘    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巳经成为共识。但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如果宪法的权威没有在全社会得到确立,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十年动乱”中,连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也未能用宪法维护住自己起码的人格尊严,整个社会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就可想而知了。改革20多年了,宪法的权威是否已经建立却依然是个问题,我们依然不时听到违宪违法的报道和披露,人民的基本人权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 要真正确立宪法的权威,根本出路在于宪政改革。按照学者杜钢建的思路,宪政改革可以归结为八个字:依宪治政,司宪督政。也就是说,中国宪政改革的突破口是行政体制改革。这既符合宪政主义双重人性的预设:对执政者,持性恶的假定,这样才能防止统治者作恶;对民众,持性善的假定,这样才能尊重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和权利。也符合中国的现实,权大于法是违宪违法的重要原因。J·布坎南发现,政治活动家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冲动,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和规模,去超越任何可以想像的公共界线。因此,只有政府的或国家的活动范围受到可强制执行的宪法的约束,方可阻止此种过分的扩张。 除宪政改革外,加强公民的宪法教育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面对人权受到的侵犯,大多公民依然处于不想告,不会告,不愿告的状态,这与一个现代国家相去甚远。有人因此建议在大中小学生中全面普及宪法知识,将现行的政治课从小学5年级起直到大学一年级,每年开设宪法课。此举倘能得以实施,相信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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