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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结构平衡控制
引用本文:赵瑞彰.论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结构平衡控制[J].兰州学刊,1987(1).
作者姓名:赵瑞彰
摘    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但是,过去我们在理论上仅重视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研究,在实践上对供求平衡的宏观控制也只是偏重于总量平衡控制。其实,要真正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仅在数量上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供求结构上平衡。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总量平衡分析和控制,还必须对结构平衡进行分析和控制。 一、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宏观控制的根本目标 国民经济活动的本质是一个再生产过程,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也是在这个再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对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控制的根本目标,应该从再生产过程中去认识。 社会再生产中的供给,是指在既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可供销售的物质产品及劳务技术的数量;而在社会再生产中的需求,则是指社会对物资、劳务及技术等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商品的二重性,产品一经生产出来,便形成社会再生产中和供给与需求相适应的对立统一的两种运动。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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