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基本权利与政府责任——马克思主义人权视阈下的民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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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秦.人的基本权利与政府责任——马克思主义人权视阈下的民生问题[J].理论界,2010(10):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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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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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云南,昆明,65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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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对当前我国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普遍道德性和特殊性,在我国具体的人权事业中,就是必须以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本和首要权利,解决好我国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和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合法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特性,要求政府承担起维护和改善民生的责任,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等途径改善民生现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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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基本权利 民生 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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