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和今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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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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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实施至今已经三年了.省委、省政府对《自治法》的贯彻执行十分重视,三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一)认真开展了《自治法》的宣传教育.《自治法》在全国正式实施以后,省委宣传部、统战部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司法厅先后印发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提纲》6万册,供基层学习.省报社、电台、电视台结合宣传中共中央〔1987〕13号文件,进行了贯彻执行《自治法》的专题报导和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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