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才瞭望编辑同志:我是一名被某企业聘用的讲授技术的合同工人,在合同还有一年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这家企业已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我让该企业老板给我算清这几年被聘用的经济补偿金时,该老板说,单位已给你发了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作服、讲课费,目前单位困难,没钱给你再做任何补偿,我们当时签订合同时双方就早有约定。所以该企业不同意给我再做任何补偿。请问: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上的补偿金有无法律上的规定和标准?读者:明理明理同志: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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