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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规范路径
引用本文:雷小政,闫姝月.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规范路径[J].学术研究,2024(1):70-78.
作者姓名:雷小政  闫姝月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2.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传染病患者涉罪诉讼程序完善研究”(22BFX17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新时代大专院校艾滋病防治通识教育”(22BJY04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这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监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委托照护“准入难”、督促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等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在流行病学特征、抗病毒治疗、对抗外部歧视等方面具有特殊困境。完善其监护教育、监护保护可为患其他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照。针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建议在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国家监护等各个层面全面贯彻实质监护理念,有针对性地修正、变更、撤销监护权的具体事由,建构专门化、系统化、差别化的档案制度和监护评估体系,立足社区治理补充监护教育、监护保护的短板,在立法上适当拓展委托照护人的范围。

关 键 词:重大疾病  主体特性  家庭监护  社会监护  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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