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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垄断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兼评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垄断案中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于馨淼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德国研究中心,上海200092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11YJC820155);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摘    要: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虽然承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判断反垄断法能否域外适用的基本依据,但却未将其作为确定涉外垄断侵权责任准据法的连结点,从而导致了反垄断法本身的适用和相应民事救济手段法律适用相割裂,甚至相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和有效执行。以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之间垄断纠纷案件为背景,通过对比欧盟反垄断法及欧盟有关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论证了我国将影响原则作为涉外垄断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 键 词:涉外垄断侵权责任  影响原则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  
收稿时间: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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