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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源所有权辨析
作者姓名:代杰  郝荣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十大重点研究专项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CLS10-9)
摘    要:气候资源所有权的理论主张包括:无主、国家所有、公有、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开发利用者所有、无法设置所有权、搁置勿论。然而,气候资源所有权问题无法回避,气候资源并非无主物,国家所有难以成立,单纯的公有流于空谈,土地所有权人所有缺乏根据,开发利用者所有无视公平,难获支持。基于气候资源的生存权相关性,应当确立气候资源归全体公民所有。气候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内容是公民有权免费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和日常生活利用气候资源,但是商业性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缴纳气候资源税。气候资源全体公民所有的前提是严格区分国家所有和全体公民所有。

关 键 词:气候资源所有权  国家所有  生存权相关性  全体公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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