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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封建赋役制的三大阶段
引用本文:刘奉光.评中国封建赋役制的三大阶段[J].贵州社会科学,1988(4).
作者姓名:刘奉光
摘    要:我国社会,按政体学划分,夏以前为自主社会,夏至春秋末为宗主社会,或称宗法社会,战国至清末是君主社会,民国以后是民主社会。按经济学划分,自主社会是原始社会,或原始共产社会,宗主社会是农奴社会,君主社会主要是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抗日战争胜利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再到新中国成立前为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赋役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赋役制度演变的进程,我把它划分为三大阶段,即:战国——北魏时期,为宗法式赋役制阶段;北魏——唐代中期为专制式封建赋役制阶段;唐中期——清为资产式封建赋役制阶段。本文拟从这三个阶段入手,考察封建赋役制度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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