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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资金不宜由“银行代发”
引用本文:
黎海辉.抚恤补助资金不宜由“银行代发”[J].社会工作,2005(3).
作者姓名:
黎海辉
摘 要:
抚恤补助资金委托“银行代发”有两个不妥:(一)抚恤补助资金失去监督管理。抚恤补助资金是按季度由乡(镇)民政所发放,优抚对象在接到领款通知后,习惯性的集中到乡(镇)民政所领款,民政所的工作人员正是借此机会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抚政策,及时掌握优抚对象的动态。如果资金委托银行发放,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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