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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官员的廉情公示
摘    要:2008年12月5日.慈溪市纪委和慈溪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施廉情公示。这一《规定》经过当地党报报道后立刻引起多方关注。来自北京、广州、香港的多家媒体联络慈溪纪委或者宣传部要求采访。

关 键 词:慈溪市  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  市委组织部  官员  《规定》  企业负责人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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