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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自治:社会权利的自主逻辑
引用本文:袁祖社,王晶.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自治:社会权利的自主逻辑[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23(5):4-8.
作者姓名:袁祖社  王晶
作者单位:1.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2. 呼和浩特市教育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摘    要:自治作为人类理性追求社会优化的一种努力 ,本质上是对社会良性运动机制的一种积极探索。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目标的确立 ,表现出与社会自治观念的某种契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 ,更为社会自治观念奠定了经济认识基础 ;社会自治发展的第一阶段———社会自治 ,适应于市场经济和产权社会化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说 ,在市场经济和产权社会化的社会主义社会可采用市民社会自治的形式 ;市民社会自治是社会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的标志 ,当社会由集权时代进入以分权为特征的转型时期 ,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小型效能化 ,即要求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政治体制和社会自治体制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市民经济  社会自治
文章编号:1003-5281(2002)05-0004-05
修稿时间:2002年7月20日

Market Economy and Citizen Social Autonomy with Chinese Feature:Autonomic Logic of Social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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