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性质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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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磊,古丽燕.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性质剖析[J].新疆社会科学,2003(2):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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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磊 古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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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王磊),新疆社会科学院(古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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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使所有权保留制度在中国首次得以明文确立。然而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 ,各国学者一直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性质争论不休 ,由此形成的各种学说可分为所有权的构成和担保权的构成两大分野。实质上 ,所有权保留法律构成中所有权构成与担保权构成并不矛盾和对立。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 ,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 ,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 ,所有权保留属于非典型债法上的物的担保 ,应列入《担保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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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构成 担保权构成 法律性质 |
文章编号: | 1009-5330(2003)02-0083-06 |
Legal Feature of Ownership Reservat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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