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弗雷格的"涵义决定所指"原则 |
| |
引用本文: | 夏国军.论弗雷格的"涵义决定所指"原则[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26(6):77-80. |
| |
作者姓名: | 夏国军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300071 |
| |
摘 要: | “涵义决定所指”原则是弗雷格语言哲学理论的一条重要原则,其基本思想是符号只能凭借它的涵义与它的所指建立联系。该原则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符号的涵义和所指,对语言哲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这条原则也存在着许多缺陷,比如专名的涵义是不确定的;弗雷格没有阐明专名涵义的起源问题,等等。
|
关 键 词: | 弗雷格 符号 涵义 所指 语言哲学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5)06-0077-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