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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族的定义看夏、商、周三族的性质——与王雷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徐杰舜.从部族的定义看夏、商、周三族的性质——与王雷同志商榷[J].广西民族研究,1985(1).
作者姓名:徐杰舜
摘    要:王雷同志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二年第五期上的《民族定义与汉民族的形成》一文,除对民族的定义和汉民族的形成问题进行了论证外,还专门论述了什么是部族,对部族的定义也作了论证,并认为夏、商、周三代所形成的“共同体”都是“部族”。对于部族的定义以及夏、商、周三族的性质,我们尚有些不同看法,特提出来与王雪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学术界同好。 (一) 部族问题,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老问题了。王雷同志虽然正确地肯定了部族是人们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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