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证义务及保障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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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思琴.证人作证义务及保障制度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2(1):21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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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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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律系,江西南昌 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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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义务及保障制度的规定及缺陷 1.有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第2款: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2)《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2项: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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