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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读——以西方比较法学研究为视角
引用本文:顾华详.论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读——以西方比较法学研究为视角[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作者姓名:顾华详
作者单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重大课题: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CLS2012A03)
摘    要:在西方主流比较法学文献和法学研究中,都将西方法律作为正统,摆在主导地位上。从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进程来看,中华文明五千年之久延续不断,朝代盛衰更替,法制持续发展。但大多西方学者认为,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不占主导地位,并且认为中国传统法律专制主义、集权主义特征明显。实际上,中国法律在传统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地位,显然是西方传统观点对中国法律地位存在认识偏差。西方社会对中国礼法结合的法治文化少有清晰的认识,对中国法治模式理解不透彻。中国法律只有面向现实与未来加快发展才能消除西方误读。因此,中国应该重视通过比较法学研究,不断提升法制建设的自主性和独创性,重视对内积极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外重视"加强互信协作、促进安全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中国法律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关 键 词:西方法律  中国法律  比较法学  依法治国  丝绸之路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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