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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判定的是与非——以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为分析中心
引用本文:李晓秋,吴罡.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判定的是与非——以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为分析中心[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作者姓名:李晓秋  吴罡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摘    要:伴随旧货的商业化翻新销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诸多法律纠纷也由此滋生。商标权用尽原则能否作为旧货翻新销售行为判定侵权的抗辩理由,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一致。理性辨识旧货翻新销售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事涉商标权利人、旧货翻新销售者、消费者的利益。在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以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秉持二维基本向度,借鉴他国经验,对于保持原产品同一性并充分披露详情的翻新销售行为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将其认定为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

关 键 词:旧货翻新销售  商标侵权  商标权用尽原则  “Champion”案  基本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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