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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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驰,潘永红.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再思考[J].中国社会导刊,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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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驰 潘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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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市从1995年7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一年来,这一制度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盲标。同时,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单完善之处和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一、基本做法和实施政平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是:l、199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市区月人均200元,县级市城镇为月人均170至2O0元。2、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中,有在职人员的,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给予困难补助,资金由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列支;无在职(业)人员的,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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