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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农转非政策及其增值收益分配
引用本文:赵翠萍,杜奋根.土地农转非政策及其增值收益分配[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作者姓名:赵翠萍  杜奋根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5103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十六大以来党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政策及其优化研究”
摘    要:在农地转为非农用土地的现实过程中,由于“国家征收”与“集体转用”政策差异,造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属不同主体的较大差异。文章以土地的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产生的利益差别为视角,从土地农转非政策的演化,研究土地农转非政策的初衷,并非侵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农转非政策作为一个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化政策产生的偏差,致使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利益失衡:土地国家征收政策中“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营性”需要并存,地方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异化为“经营型”政府;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合法”与“非法”并存,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土地补偿征用中“暴富群体”与“三无农民”并存,征地陷入“补偿困境”。

关 键 词:土地农转非政策  土地国家征收  农地集体转用  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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