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质和本质各自规定的差别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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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林.试论质和本质各自规定的差别性[J].延边大学学报,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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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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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质和本质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哲学范畴,但在传统的论述中,却往往只见其同,而不见其异。我认为,这是很值得研究和商榷的。艾思奇同志曾说过:“本质和质在某一方面具有同一的意义,但本质又是较为广泛而深刻的范畴。”(《辩证唯物主义纲要》第258页)显然,艾思奇同志已注意到了质和本质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区别。那末,究竟怎样具体地认识和把握这种区别呢?本文试图就此谈点不成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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