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辞职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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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旺.浅析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辞职权的规定[J].江西劳动保障,2002(1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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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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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者在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是否可以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消灭双方的劳动关系,此即劳动者的辞职权问题。依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一经依法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实际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看似平等,而实质并不平等。因此,劳动立法有必要对劳动者采取特殊的保护手段。综观世界各国在对劳动者辞职权即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权的规定上,大都采取向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适当倾斜,对劳动者给予多于资方的保护的立法原则,从而保护劳动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重新选择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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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立法 劳动者 辞职权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法律条件 程序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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